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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油品案獲判2年徒刑 魏應充下月底入監

前味全董事長魏應充(右)因味全油品案獲判2年徒刑定讞,台北地檢署日前已發出傳票,傳喚魏應充在7月底報到入監。(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前味全董事長魏應充(右)因味全油品案獲判2年徒刑定讞,台北地檢署日前已發出傳票,傳喚魏應充在7月底報到入監。(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2017/06/16 12:4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味全油品案,前味全董事長魏應充一審判刑4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味全把調和油中的棕櫚油比例拉高至98%,卻以包裝等誤導消費者,魏應充不僅知情還下指示,詐得6111萬餘元,改判2年徒刑定讞,必須入監服刑;據悉,台北地檢署日前已發出傳票,傳喚魏應充在7月底報到入監。

針對判決結果,魏應充曾發表聲明指出,「我自始至終都問心無愧,未來將持續行善、關懷台灣。」他強調,味全、頂新都是被騙誤用大統的油,絕無以低價採購而犧牲品質。

味全公司被控自96年起,為降低成本,委託代工的頂新製油,向大統長基公司買進摻銅葉綠素的油品,再攙入味全油品販賣。北檢依刑法詐欺取財、商品虛偽標記以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起訴魏應充等人。

本案13名被告及味全公司,一審除味全前總經理張教華無罪外,魏應充、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峯12人均獲判有罪,味全處1550萬罰金;二審將常梅峯從3年10月改判1年半徒刑,味全員工林進興10月、林雅娟1年,兩人均緩刑,其餘9人及味全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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