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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官逾越師生紅線 痛失調任資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鍾姓教官之訴。(記者黃欣柏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鍾姓教官之訴。(記者黃欣柏攝)

2017/06/14 11:33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中市一名鍾姓男教官,因在女校任職期間,遭校方認定違反師生性別分際,結果痛失調任大學的資格,鍾男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此事未直接影響鍾的軍人身分、職等及俸給,依法不能提起行政訴訟救濟,裁定駁回鍾男之訴,可抗告。

裁定指出,鍾男原在台中市某女校擔任少校軍訓教官,105年間申請教育部軍訓教官寒假遷調,達到派任錄取標準,但卻因為曾被校方認定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第7條所規定的「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遭教育部國教署撤銷調任資格。

法官認為,教育部撤銷鍾的遷調資格,僅影響鍾在同階級官等的職務調任申請,未損及鍾既有的身分、官等、職等及俸給等權益,依法不得提起行政訴訟來請求救濟;此外教育部當初發函撤銷鍾的遷調資格,是屬於「觀念通知」而非「行政處分」,提行政訴訟也顯然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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