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升等要「有所表示」 台中教育局主任記過送辦
2017/06/05 23:0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中市教育局學生事務室主任,在升等保薦工作向教官要求「有所表示」,遭檢舉後該主任被調職記過,並移送司法偵辦。
綜合媒體報導,台中市教育局指出,該主任在教官升等的保薦工作上,向不少教官要求「有所表示,比較好辦事」,結果被錄音提報檢舉。
台中市府政風室接獲檢舉立刻介入調查,據悉,當事人也自行赴豐原市調站自首,因此除被調職並記大過1次,送往市府重大獎懲案件委員會審議,並將相關事證送交司法機關進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