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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女舞伴臉書提「無恥」男舞者反擊判敗訴

男舞者對於女舞伴在臉書發文指「無恥」、「惡魔」等字眼,恐遭友人誤會是指他,提告求償100萬;法官認為,發文均未明確指出對象為何,判決駁回(記者溫于德攝)

男舞者對於女舞伴在臉書發文指「無恥」、「惡魔」等字眼,恐遭友人誤會是指他,提告求償100萬;法官認為,發文均未明確指出對象為何,判決駁回(記者溫于德攝)

2017/06/05 15:1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社交舞伴劉男與別女雖曾在某盃賽壯年拉丁組奪冠,但事後因故起衝突不合,上法院興訟。男方因被認定公開質疑女方「坑舞伴300萬」、「等婆婆過世,要搶她房」等情形,已使對方感到痛苦,遭判賠10萬元;但他不服,反告女子在臉書上提到「無恥」、「惡魔」等字眼,恐讓友人誤會是他,提告求償百萬,但法官認定發文均未明確指出對象是誰,因而判男方敗訴,仍可上訴。

台北地院判決指,單身劉男是某運動休閒廣場的經營人,他與別女相識多年後因求教拉丁舞變得熟識,之後也曾合作拿下盃賽冠軍。怎知兩人因故不合,女方先是在個人臉書提到「無恥」、「惡魔」與「XX之狼」等字眼;男方則在有女方的INE群組裡,反質疑她曾詐騙舞伴錢財或搶婆婆房產,並指她「拿刀刺殺中風的二哥會不會後悔?」,雙方事後鬧上法院。

劉男挨告部分,法官認定他言論半真半假、虛構的部分較多,且明確指出對象是別女,已對於女方的人格與名譽造成減損,審酌後判他須賠償10萬元,仍可上訴。

至於他告女子部分,雖女方臉書確實提到「為什麼有人就是這麼無恥的陰魂不散」、「用了10年才將這惡魔繩之贏(以)法」與「這是為什麼我PO出XX之男,專門騙女人錢財」等語句;但法官認為,發文均未明確指出對象是誰,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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