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曾下令用殺蟲劑薰學生 女師退休遭拒怒提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新北教育局應准予曾女退休。(記者黃欣柏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新北教育局應准予曾女退休。(記者黃欣柏攝)

2017/06/02 13:43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新北市某國中一名曾姓女音樂教師,因懷疑金姓學生躲在廁所不上課,竟命令兩名學生拿殺蟲劑將其「薰出來」,結果導致金生角膜糜爛,因而吃上傷害罪官司。期間曾師申請退休,新北市教育局以刑案未定讞為由退回,曾憤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曾已接受過行政裁量,判決應准予退休。

103年2月間,曾女因懷疑金姓學生假借腹瀉名義逃避上課,因此拿出殺蟲劑,命吳姓、林姓等兩名學生朝廁所門縫噴灑,好將金生給薰出來,不料兩名學生竟誤將殺蟲劑直接朝金生臉部噴灑,造成金生角膜、結膜受傷,曾女也因此遭檢方依傷害罪嫌起訴。

全案審理期間,任職已滿25年的曾女向學校申請退休,但退休案兩度送到新北市教育局,都被以刑事案件尚未判決確定為由退回,曾女不服,憤而提起行政訴訟,結果北高行判決曾女勝訴,市府必須准予退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教育局雖提出教育部函釋意旨,主張當事人涉及刑事責任者,應不予受理申請退休,但該條文主要是針對有兼任行政職務的「公務員」,一般未兼行政職務的聘任教師,並不屬於公務員範圍,應由學校教評會調查確認有無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事由,再決定是否准予退休。

法官認為,當時曾女的刑事案件雖還沒定讞,但該校校評會已決議曾女尚未達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事由,且已經對其作出行政懲處,足認曾女申請退休時未被解聘或停聘,仍屬教師身分,教育局自不能否決其合法退休申請。

據了解,曾女的刑事官司如今已判決確定,一審新北地院原重判她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但因金生眼傷已經康復且無後遺症,曾女也多次向學生及家長道歉,高院據此改判她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