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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駕撞死單親媽肇逃 男子賠300萬獲減刑又緩刑

    32歲男子酒後飆車,撞死外送檳榔的谷姓單親媽媽。(資料照,記者曾健銘攝)

    32歲男子酒後飆車,撞死外送檳榔的谷姓單親媽媽。(資料照,記者曾健銘攝)

    2017/06/01 16:31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32歲男子張弦昱酒後飆車,撞死外送檳榔的谷姓單親媽媽,還肇事逃逸,警方通知他到案說明,他還一度辯稱「人不在台北」,直到警方告知有行車紀錄器佐證,才府首認罪。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張男與死者家屬以300萬元成立調解,合議庭因此依酒駕致人於死、肇事逃逸判刑2年,緩刑5年。

    檢警調查,張男去年1月31日晚間與表哥喝酒,酒後2人各自開車返回新北市八里區住處,皆大幅超速行駛,約9點半行經中山路三段、訊塘一路口時,張男在外側車道追撞騎機車的谷女,谷女當場飛落橋下。

    張男酒駕心虛,因車子卡在安全島上,肇事後徒步逃離現場,後方其他駕駛見狀,趕緊停車報警,但谷女因傷勢過重,送醫急救仍不治身亡。

    警方調取後車行車紀錄器,以車號追人聯繫上張男,張男開始還騙稱「我人不在台北」,但警方告知已被行車紀錄器拍到,他才承認肇事,但仍辯解:「有下車察看,但沒看到人就離開。」

    張男案發後1個多小時投案,酒測值高達1.02毫克,隨同檢警相驗死者大體時,還遭死者親友追打痛罵「人渣」,被訊後被依酒駕致人於死及肇事逃逸罪移送法辦。

    判決指出,近年來酒後駕車釀成大禍的新聞屢見不鮮,張男知道風險,卻仍然酒駕致人於死,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審酌張男審理期間坦承犯行,節省司法資源,並以300萬元與死者家屬調解,家屬也同意緩刑,3年徒刑仍屬過重,因此依法減刑,酒駕致人於死、肇事逃逸2罪各判刑1年8月、1年2月,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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