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大了!手機門號賣詐欺集團 賺300賠418萬
台灣詐欺橫行,車手與賣帳戶、手機門號的人都是共犯,得負起賠償之責,圖為警方逮捕詐欺集團情景,與本案無關。(記者張瑞楨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江姓婦人在2015年間,被詐欺集團騙走積蓄418萬元,警方調查發現,這個詐欺集團用來調度車手取款的手機門號,來自於林姓男子,林男坦承用300元代價出賣門號,江婦怒告林男索賠418萬元,林男沒有出庭,也沒有書面答辯,台中地院認為林男是「幫助加重詐欺取財」,判決林男要賠償418萬元,林男拿到300元,得付出1萬3933倍的代價,真是虧大了!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2015年5月間,到遠傳電信公司辦理易付卡門號,再把門號(SIM卡)用300元賣給綽號「小鄧」男子。
事隔1個月後,以男子鍾光賢為首的詐欺集團,同年6月24日撥打電話給江姓婦人,謊稱是台北慈濟醫院人員、張警官與侯檢察官,誆稱有人冒用江婦之名請領保險金,江婦涉入吸金案,需配合辦案,否則要凍結名下帳戶並羈押入獄,江婦大受驚嚇,從6月25日至7月3日,陸續把418萬元積蓄,以匯款與當面交款等方式,交給了詐欺集團,警方則於7月3日,在高鐵烏日站逮捕假冒書記官取款的陳姓男子。
江婦控告詐欺集團索賠損失的民事官司,目前審理中,警方查出,詐欺集團首腦鍾光賢,是透過林男的手機門號,調度指揮旗下車手犯案,在刑事責任部分,林男已被台中地院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判處徒刑8月,民事部分,江婦索賠418萬元,林男都沒有出庭,也沒有任何書狀聲明。
台中地院認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林男交付自己申設的門號,該門號成為詐欺工具,是幫助詐欺集團對江婦侵權,構成共同侵權行為,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據此判決林男應賠償418萬元,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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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詐欺橫行,賣帳戶、手機門號的人都是共犯,得負起賠償之責,圖為警方逮捕車手情景,與本案無關。(記者張瑞楨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