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菸送店章?重聽老翁誤帶店章回家挨告判無罪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採信林姓老翁的說法,認定他是誤拿印章,判他無罪。(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75歲林姓老翁去年10月17日晚間,到基隆某間「全家便利超商」買5包香菸時,誤把店章當作小禮物帶回家。該店店長調閱監視器發現後,對林翁提出告訴。林翁卻向法官表示,自己因為失聰聽不到聲音,以為印章是店長送的禮物,才會拿走。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採信林姓老翁的說法,認定他是誤拿印章,判他無罪。
檢警調查,陳姓店長案發當天要幫下一位繳費客人蓋店章時,才驚覺店章已經消失,立馬調閱店內監視器,發現是林翁取走,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在林男家中,起出店章,將他移送法辦,並被檢察官起訴。
林翁則向法官表示,確實有拿走該枚店章,但並沒有竊盜犯行,當天是要去丟垃圾,等待的時間跑去超商買菸,因為自己有重聽,根本聽不到,以為是店員送禮物,就把店章當作禮物帶回家。
法官認為,店章專供該店家所使用,對於林翁來說根本沒有價值,加上調閱病例發現,他有重度雙耳聽障,除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另患有重鬱症、雙眼黃斑部退化等病,可見他身體狀況欠佳,雙目及雙耳功能均有減損,所以聽不到店員說話,尚屬合理;而店章也被林翁放在櫃子上,並未使用,認定應無竊盜犯意,故判處林翁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