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唐伯虎等真跡字畫 影帝江彬被判刑1年11月
曾奪下亞洲影帝的老牌演員江彬(本名馬世衡,資料照),因侵占表弟唐伯虎、閻立本等名家的8幅真跡字畫,總價值高達45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認定江彬侵占其中6幅,依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年1年11月。唐伯虎「山靜日長圖畫冊」曾於市面拍賣。(翻攝網路)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曾奪下亞洲影帝的老牌演員江彬(本名馬世衡),遭表弟控告侵占唐伯虎、閻立本等名家的8幅真跡字畫,總價值高達45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認定江彬侵占其中6幅,依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年1年11月,可上訴。
江彬表弟指控,94年間因急需用錢,將家中傳下來的8幅字畫委託江彬尋找買家,雙方口頭以港幣、美金約定底價,依當時匯率換算超過新台幣4500萬元,但江彬不是侵吞,就是賣高報低,他最後只拿回183萬元。
8幅字畫分別為元朝高克恭《春溪雲樹圖》、宋朝林和靖《行書梅花詩》、清朝錢澧書字帖、明代唐伯虎《山靜日長圖》畫冊、唐朝閻立本《秋嶺歸雲圖》、五代趙幹《山水卷》絹本、宋朝夏圭《千巖競秀圖》絹本及字朝米元暉《姚山秋霽卷》紙本。
合議庭認定,江彬以港幣350萬(約新台幣1400萬)將高克恭、林和靖字畫,出售給中國文物富商阮永虎,卻告知表弟只賣了50萬港幣,折合新台幣200萬,扣除17萬佣金後,只交付表弟183萬,若依原約定50%佣金計算,額外侵占675萬元。
此外,江彬另將錢澧、唐伯虎、閻立本、趙幹4幅字畫占為己有,其中錢澧字畫已送給桂姓友人,抵償他積欠的新台幣20萬元債務。
由於江彬從頭到尾否認犯行,企圖找理由卸責,迄今也未與表弟達成和解,合議庭考量他目前無業,仰賴子女撫養,依侵占罪判刑3年10月,但因犯罪時間在96年以前,再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二分之一為1年11月徒刑。
至於夏圭、米元暉字畫,江彬宣稱在澳門遭人掉包,與2名仲介所述相同,檢方採信未起訴,因此不在法院審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