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李男送貨動手腳 侵占貨款被起訴
2017/05/19 11:05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32歲李姓男子97年3月起任職寶利公司,負責金車系列飲料之業務銷售、收取貨款等,104年底起缺錢花用,竟在出貨單及應收帳款上做手腳,私下抑留貨品、再以較低價出售求現,或是侵占已收取的貨款,至105年元月27日東窗事發,總計侵占30萬餘元。
起訴書指出,李男擔任業務員,平常送貨也負責收貨款,原本工作認真、表現正常,不料在104年11、12月就開始出現異狀,例如有商家叫貨140箱伯朗咖啡,他正常出貨140箱(每箱售價400元),但到了商家只下35箱,表示缺貨日後再補上,而其餘95箱也未繳回公司,而是私下又以每箱低價385元賣給商家,他就拿走這變現的現金。
再者向商家收取的貨款,他僅交回一部分,暗槓一部分,變成是商家的「應收帳款」,至105年元月他動手腳被發現,查出他利用上述兩種手法,總計對不同客戶所犯12次,已獲取不法所得30萬940元,請分論併科,並追回不法所得。
案發後李男就沒來上班,經通緝後今年才落網,李男到案坦承犯行,檢察官依侵占及背信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