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幫歌手「拿錢給女友墮胎」 檢認定:非負面評價
劉明峰雖曾針對墮胎新聞澄清,但未透過媒體報導平反,經過這些年來,包括詹男在內,大眾及媒體均認定他讓未成年少女懷孕墮胎,檢方難以認定詹男留言足以構成誹謗。(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詹姓男子去年7月在網路上看到「星光一班」歌手劉明峰相關新聞,隨手在下方留言嘲諷「拿錢給女友墮胎」,觸怒劉而吃上誹謗官司,但士林地檢署調查,過去確實有劉要求前女友墮胎的新聞,已讓民眾留下印象,難認該留言是負面評價,處分不起訴。
去年7月臉書某粉絲團分享一則劉明峰相關新聞,下方有網友質疑:「劉明峰在新加坡駐唱每月11萬,寄2萬回家,一餐70一天210乘31等於6510,還有83490去哪邊了?」詹男(28歲)看到後回覆「拿錢給女友墮胎」。
劉不滿留言毀損他名譽,怒告詹男加重誹謗。詹男到案後則辯稱,他透過新聞報導,得知劉對前女友動粗、要求墮胎的行為,不是空口無憑。
檢方調查發現,有網路新聞2008年間報導「劉明峰搞上未成年?16歲少女自爆為他墮胎」,也有報紙報導提及「劉明峰2007年參加『超級星光大道』獲第5名,創作才華受矚目,但接連遭前女友爆料動粗、墮胎等重創形象,慘遭經紀公司冷凍...」。
劉明峰雖曾針對墮胎新聞澄清,但未透過媒體報導平反,經過這些年來,包括詹男在內,大眾及媒體均認定他讓未成年少女懷孕墮胎,檢方難以認定詹男留言足以構成誹謗,劉也是公眾人物,行為舉止符合社會公益,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