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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公約成免死金牌 各級法院引用上千次

    士林地院行政庭長黃潔茹向媒體說明小燈泡案判決理由。(記者黃欣柏攝)

    士林地院行政庭長黃潔茹向媒體說明小燈泡案判決理由。(記者黃欣柏攝)

    2017/05/12 11:32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當街砍殺女童小燈泡的王景玉,今獲士林地院判決無期徒刑,院方稍早指出,王男惡性重大,足可處法定最重之刑,但因兩公約已透過施行法而對國內有拘束力,因此無從將罹患精神疾病的王男判死。事實上根據法務部統計,從99年至去年底,台灣各級法院6年內已引用兩公約1095次,其中光是最高法院就引用140次。

    包括反廢死團體及不少法界人士,都質疑台灣目前已形同廢死,曾偵辦與小燈泡案情節相近的北投女童割喉案的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翁偉倫,過去就曾撰文批評法官濫用兩公約,憂心在這種社會風氣下,非法正義恐將成為實現正義的唯一手段。

    翁偉倫認為,如果鑑定結果已認定兇手行為時精神狀況「與正常人一樣」,法官卻以被告罹患精神分裂症而判決免死,「那平常有失眠相關症狀,是不是也可以解釋成患精神病?」質疑類似判決結果已忽視《刑法》的社會教育意義。

    含小燈泡案在內,包括80年間嘉義纖維董事長王邦鏞殺害員工3歲兒子、100年間毒販劉金龍夥同毒友注射海洛因凌虐同居人兒子致死、101年曾姓男子在台南湯姆熊遊藝場內割喉殺害10歲男童、104年間龔姓男子在北投文化國小割喉殺害8歲女童等多起殺童案件,兇嫌均未被判死,其中後兩案判決均與兩公約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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