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侵」弱女同事 公車司機挨告要賠
2017/05/10 12:2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年逾50歲的簡男曾是台北市約聘公車司機,他見輕度智障清潔工同事可欺,竟對弱女舔胸、「指侵」,後因被害人告知上司,加害人才被逮捕送辦。最高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被告有期徒刑4年確定;民事一審時判被告要賠20萬,他自認經濟住況不佳、無法支付,提起上訴,但二審今仍維持原審見解,全案定讞。
刑事判決指出,簡男當時見弱女獨自一人清掃辦公室,竟先對女子假意表示「越看越喜歡妳」,接著在樓梯旁親吻被害人臉頰,並將被害人拉進辦公室,脫下牛仔褲、噁深手指指侵;據被害人向檢警表示,被告指侵同時,也拉下內衣伸舌舔胸,還交代她「不可以告訴其他人。」
被告出庭時僅認事發當時有與弱女碰面,但否認對女子不軌,辯稱,當天兩人確實在電梯口打招呼,但女方進辦公室後看看即離去,雙方沒有任何接觸;但法官並未採信,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被告有期徒刑4年,歷經被告上訴,最高院去年12月維持原審見解,全案確定。
民事方面,簡男一審遭判賠20萬,他上訴後於二審開庭時,自曝經濟能力不佳,無法負擔20萬賠償,主張應降低,但二審維持原審見解,仍要他照價賠償,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