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控鄧文聰高價購入房地求償 高院判敗訴
幸福人壽指控前董座鄧文聰高價購入西門町房地,求償5420萬元,高院今判幸福人壽敗訴。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被控掏空公司資產127億元,一審被重判28年,鄧上訴高等法院番理中,幸福人壽指控,鄧文聰和副總、協理等2位主管以高於市場行情的每坪470萬元,以近2億元購入北市西門町商圈房地,訴請鄧文聰3人應連帶賠償該價差5420萬元,高等法院認為鄧等人主張西門町土地稀有,具發展潛力有理由,較周邊土地買賣價格也無不合理情形,今維持一審判決,仍判幸福人壽敗訴;可上訴。
幸福人壽目前已被保險安定基金接管小組接管,幸福人壽指出,前董事長鄧文聰、副總李廣准、協理潘善建各自負責評估、督導和核定投資案,但鄧等3人在101年間未審慎估土地真實狀況、合理價格和整合開發成本等因素,卻以高出市價的每坪470萬元、總價為1.9904億元的價格購入北市西寧南路房地,幸福人壽自行委託專業單位鑑價認為,每坪合理價格為342萬元、總價1.4483億元,造成公司5420萬元損害,訴請鄧等3人應連帶賠償5420萬元。
一審判決幸福人壽敗訴,幸福人壽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鄧等3人否認高於市場價格購入該房地,並造成公司損害。
高院指出,鄧等人核定購入的西寧南路房地,位於西門町商圈內,對面是新光影城,離西門徒步區及電影街僅10公尺,距西門捷運站僅500公尺,位置便利,商業活絡有發展前景,被告鄧等人提出102年的不動產估價報告,指出該房地正常價格是2.11億元,鄰近土地成交價格在每坪476萬元到1578萬元之間,認定並無高價購入情形,今仍判幸福人壽敗訴。
鄧文聰日前以患有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在看守所發作險些喪命聲請交保,但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