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灑馬路害騎士打滑慘摔 男子險犯公共危險
2017/05/01 19:5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劉姓貨車駕駛,去年12月在加油站加油後沒把油蓋蓋好,開車時因油灑馬路,害黃姓騎士摔倒,警方認為他涉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新北地檢署認為,劉男是因加油蓋遺失才會漏油,難以證明他故意把油灑在馬路,處分不起訴。至於黃姓騎士告他過失傷害部分,由於雙方和解,檢方同樣處分不起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12月8日上午11時許,47歲的劉男駕車行經林口仁愛路及粉寮路時,因油箱蓋沒蓋好,油灑出路面,害黃姓騎士打滑失控人車倒地受傷。
警方循監視器畫面比對出劉男涉案,認為他涉犯公共危險中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黃姓騎士也提告過失傷害罪嫌,因和解撤告,而獲不起訴處分。
劉男辯稱,他並不知道車輛漏油,事後經通知前去查看,才知道油箱蓋不見了;檢方認為,並無法證明劉男故意把油灑在馬路上害人跌倒,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