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丟逾600萬元贓款 搶匪判13年
搶銀行644萬辯不見的黃仁郁。(資料照,記者廖淑玲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雲林男子黃仁郁持空氣槍搶走銀行644萬餘元,案發投案後鬼扯贓款不見了,一審判9年,二審不採信贓款遺失的說法,改判13年,最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見解,判處13年確定。
31歲黃男因詐騙案判刑1年確定,出獄後又欠下數百萬元債務,黃男打算再參加詐騙集團出國詐騙,因被管制出境,無法出境,他決定改搶銀行,104年4月17日下午5點多,他帶空氣槍騎機車到台中銀行虎尾分行,銀行雖已拉下鐵門,他謊稱要存款40萬元,由保全人員將他帶到櫃台前填寫單據。
黃男突然勒住銀行女職員的脖子,並拿出空氣槍,趁亂搶走644萬餘元,黃男11天後投案,但聲稱贓款大多不見了,只交出7600元,其他贓款檢警到現在還找不到。
一審判處黃男9年徒刑,上訴後,台南高分院認為黃男拒絕說出贓款下落,改加重判13年,最高法院駁回檢辯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