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被拍 小黃司機控員警違法在先
黃姓司機去年在台灣大道因超速被開單。(記者何宗翰翻攝)
〔記者何宗翰/台中報導〕台中市烏日一名黃姓計程車司機,去年12月在台灣大道被移動式測速照相機拍下超速照片,相當不服,認為員警未依規定設置「前有測速照相」標示牌,並非法佔用人行道停警車取締。第一警分局回應,現場有依規定設置告示牌,警備車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也不受限制。
黃姓司機向本報投訴指出,他開車開了20年,台灣大道每天在走,從來就沒有看過放「前有測速照相」標示牌,被拍照當天確實也沒有放置,經過他向司法院、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後,裁決處回函竟然附了一張有標示牌的照片,時間是在他被拍超速前約1個小時,令他大惑不解,質疑相片造假。
黃姓司機說,他向舉發單位第一警分局申訴,質疑相片是假的,回函都沒有回答,關於當天警車違規停在人行道上,執行測速照相的事,申訴後也沒有回覆,而且申訴之後,有一段時間經常有警車會在他工作時跟車,懷疑是想抓他違規;他說,罰單只有1600元,但他就是不服氣,往返申訴這麼多單位,就是沒有得到直接的回答。
第一警分局回應,初步查證本案員警於執勤時,有依規定擺放「前有違規測速照相」告示牌,並確認告示牌與測照地點相距180公尺,且未有遭遮蔽之情形,可為用路人輕易辨識,尚無不當。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警備車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限制,所以也沒有違規停車的問題。
黃姓司機質疑這張照片造假,當天並沒有放置警示牌。(記者何宗翰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