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排氣管防燙板不見了 燙傷路人車主吃官司

機車都有加掛排氣管防燙擋板,但有車主因機車擋板不見,害女子小腿燙傷被告起訴。(記者黃良傑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機車排氣管防燙擋板一定要蓋,小心燙傷人吃上過失傷害官司!
高市林姓男子於去年7月騎機外出購物,把機車停在「俗俗的賣」店門口,蔡姓女子行經機車旁,左小腿不慎碰觸林男機車的排氣管遭燙傷,林男卻不理會,蔡女怒告他過失傷害,高雄地檢署今偵結將林男起訴。
被排氣管燙傷的蔡女,左側小腿遭二度燒燙傷,她發現林男的機車排氣管,未附蓋防燙擋板,雄檢勘驗林男機車排氣管,確認未依規定裝設防燙蓋,是導致蔡女受傷的原因,昨依過失傷害罪將林男起訴。
交通大隊表示市售機車,出廠時都配備有排氣管防燙裝置,屬於法規明訂的車輛配備,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除了頭燈外的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若有不全或損壞不修復,可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若未裝防燙擋板致人傷害,除可認定設備不全開罰,車主還可能吃上官司。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啟明表示,被告林男被認定是不作為犯,因剛使用過的機車排氣管,溫度高易燙傷不知情的路人,高溫排氣管具有危險性,林男被視為危險物持有者,明知可能有人因此遭燙傷,卻應注意而未意,已涉有過失傷害罪之虞,結果遭檢察官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