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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近路側」下車遭撞 肇事騎士獲判無罪

楊婦從近路側下機車被撞倒骨折,士林地方法院判肇事的陳翁無罪。(記者黃捷攝)

楊婦從近路側下機車被撞倒骨折,士林地方法院判肇事的陳翁無罪。(記者黃捷攝)

2017/04/14 14:49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楊姓婦人日前乘坐友人機車外出購物,當機車靠右暫停路邊,她從左側下車時,陳姓老翁也從後方騎機車經過,機車後方的置物鐵架不慎勾倒楊婦,致楊婦臀部著地尾骨骨折,楊婦氣得怒告陳翁過失傷害,但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楊婦在近馬路側突然下車,不僅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陳翁也來不及反應,因此判陳翁無罪。

檢警調查,72歲陳翁前年10月23日下午,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淡水區仁愛街,未注意到楊婦搭乘的機車停靠右側路邊,且楊婦正從左側下車,就冒然前行,導致後方鐵架勾倒楊婦。

楊婦就醫後雖無大礙,但因臀部著地受有尾骨骨折,事後氣得控告陳翁過失傷害,檢方認為當時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陳翁應有過失,將他起訴。

但合議庭勘驗監視器畫面及車禍事故調查表,陳翁當時時速僅約2、30公里,且陳翁經過與楊婦下車幾乎同時,即使能夠預見楊婦下車,也未必有充分時間反應。

此外,陳翁機車的置物鐵架,檢警皆無法證明超出法定規範寬度(把手外緣10公分),反而是楊婦從近路側下車違規,也與一般人為保安全,會從遠路側下車習慣不同,因此難認陳翁有過失,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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