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昭容影射賄選 地院判賠鄭永金80萬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台灣省諮議會諮議長鄭永金103年底在競選新竹縣長時,遭現任新竹縣政府社會處長田昭容指控,「我很想問我們的選民,有誰沒有拿過他們家的錢?我們蠻擔心對手鄭先生在選情告急的時候,會用買票這樣的一個行為來賄賂選民。」鄭永金向新竹地院訴請損害賠償150萬元,法官認為田昭容已侵害鄭永金名譽,應賠償80萬元。
鄭永金指控,田昭容於103年11月18日下午,在邱鏡淳競選總部反賄選記者會時,說「鄭永金先生他們家族的選舉,也許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做這樣的一個統計,過往他們家族凡是參與選舉的人,包括他兒子、包括他弟弟等等,就是說,也許我要表達的就是說,反過來思考就是說,我很想問我們的選民,有誰沒有拿過他們家的錢?我很好奇…也就是說以我們觀察過去的選舉經驗,我們蠻擔心我們的對手鄭先生在選情告急的時候,會用買票這樣的一個行為來賄賂選民。」
鄭永金說,該次選舉最終結果,他以5千多票些微差距落選,有鑑於田昭容加害行為的嚴重性,為此他訴請賠償精神慰撫金150萬元。
田昭容則說,她是強調「鄭永金(包括其家族成員)歷次參與選舉情形,可由鄉親自行統計判斷評價」,是個人主觀意見表達,又以反問、疑問句方式,強調依她對鄭永金家族歷次選舉觀察,主觀上產生的合理懷疑或推理,屬意見表達之一環,且發言特別強調「我很好奇」、「那當然這個我認為讓鄉親去回答會比較適當」等語,並未具體指稱確有其事,沒有侵害鄭永金名譽權。
法官認為,田昭容所說均無法提出相關事證,而候選人於競選期間相關資訊,經常與選舉勝敗息息相關,且經由媒體傳述,無疑已侵害鄭永金名譽,因此田昭容應再負民事侵權行為責任。
本案刑事部分,一審由鄭永金自訴,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田昭容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關於田昭容部分撤銷,發回高等法院,現正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