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車禍9大疑點 檢方1次講清
〔記者吳政峰、黃捷/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10日公布蝶戀花遊覽車事故調查報告,排除路段設計不當與機械故障因素,直指肇事主因為超速,並對外界對本案的9大疑點,一一進行說明。
一、年節期間薪資是否加倍?
蝶戀花旅行社司機日薪為1800元,複雜路線另加給500元,行程中茶水費與購物佣金由司機與領隊均分,106年1月27日除夕至初五年節期間,日薪加倍支付。
二、本件肇事前,司機有無採取煞車或其他應變措施?
依據後方行車紀錄器畫面,以及肇事車輛行車紀錄器(大餅)顯示,肇事車輛於20時30分25秒,時速為84公里,到了20時30分51秒,時速加速到98公里,之後經過197公尺,遊覽車撞擊路面,撞擊時速為79公里,肇事車輛於撞擊前確有減速。
三、肇事路段是否設計不當?
國道五號北向進入南港系統交流道前100公尺處,速限為80公里,之後143.4公尺,路旁有限速50公里的標示牌,再往前125.6公尺,立有「前方彎道,減速慢行,限速40公里」的標示牌,再往前60與120公尺,復立有2面相同標示牌,於245.6公尺內,共有4面減速標示牌,進入彎道前,地面劃有兩處減速邊線,同時進入彎道時,每隔20公尺就設有山形箭頭導標,共11處。勘認該路段就速限與相關警示標示均充分。
四、肇事司機當日駕車時間是多少?
依據監視器及ETC資料顯示,死者康育薰(司機)駕車時間約為9小時10分到9小時40分之間。
五、肇事車輛結構否有問題?
肇事遊覽車的左前、右前、右後輪的輪胎深度為8.4到9.7公厘間,左後輪較淺,在3.5到5.3公厘間,但四輪均未磨損至胎面的磨耗指示點。
剎車系統均正常,另電子減速器共有五段,勘驗時顯示位於第四段。
遊覽車為87年4月出廠,10月30日領牌驗車時,車長為12.2公尺、寬2.5公尺、高3.7公尺,符合當時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第38條(車高3.8公尺)。最近3次驗車紀錄均正常。
六、肇事車輛司機康育薰請假是否有遭刁難?
檢方傳喚其他司機,指除了假日請假較為困難,平日未遭刁難。康育薰於1
月14日臨時請假獲准,15日亦未排班,查無康育薰請假遭刁難情事。
七、肇事司機上工日數有無違反規定?
康育薰105年8月出車28天、9月出車21天、10月出車25天、11月出車27天、12月出車28天,106年1月出車25天,期間連續出勤最高天數分為14、12、22、17、15、24、14天。
八、蝶戀花旅行社有無幫肇事司機投保勞保?
蝶戀花旅行社共有16名司機,1名向職業工會投保、1名透過廣告公司投保、另一名透過金海岸運通有限公司投保,餘均未投保勞保。
九、蝶戀花名下均為老舊中古車?
蝶戀花名下共有25輛遊覽車,1輛83年出廠、1輛85年出廠、1輛86年出廠、10輛87年出廠、1輛88年出廠、4輛89年出廠、3輛90年出廠、2輛92年出廠、1輛94年出廠、1輛95年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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