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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毆案首開庭 李妍憬自詡「乖一點」

李妍憬(右)庭後受訪,自詡「以後會乖一點」;左起為律師王聰智、中為劉姓女友人(記者溫于德攝)

李妍憬(右)庭後受訪,自詡「以後會乖一點」;左起為律師王聰智、中為劉姓女友人(記者溫于德攝)

2017/03/08 13:1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31歲女藝人李妍憬(本名李妍瑾),去年10月酒後和劉姓友人搭計程車回家,卻不滿司機賀業輝急煞又猛踩油門,先出腳踢椅背,後遭司機拉下車,雙方隨即在街口展開互嗆、互毆,過程遭路人拍下。李、劉與賀均被獲報前來的員警帶回警局偵辦,台北地檢署今年1月依傷害、公然侮辱罪起訴李、賀。台北地院今就本案首度開庭,李女對於賀先生堅持要錢,當庭泣訴,實在無法接受;庭後自詡,「我以後會乖一點」。

李妍瑾、劉女今在律師陪同下一同出庭應訊;賀男方面,則以未收到傳票為由,並未出庭,但法官已當庭去電取得聯絡,庭後將寄送下次開庭傳票,要求務必出庭受審。

李妍瑾開庭過程死咬對方「就是要錢」,哭著說,賀男一開始堅持要求50萬賠償,但經調解後,仍堅持索賠15萬,劉女與我完全無法接受;她也說,「告訴人(指劉女)是完全的被害人,我則是公眾人物,都很想和解」,且案子對生活造成很大的影響,希望不要在媒體上資源浪費,為此,遠離台灣,暫赴上海。

劉女接話則還原賀男在調解時所說,「不管你們兩個是誰,就是要15萬」,她感到對方「惡劣又傲慢」、「從頭到尾就是要錢」。陪同出庭的律師則說,賀先生很不友善,就是要錢,若再談,意義不是很大。

法官對李妍瑾方面則是曉以大義提到,「不要拳頭對拳頭,一定要有一方把拳頭張開,才有談的空間」;此時李妍瑾方面才同意再行調解,法官先訂下次庭期為下月5日上午11時20分,期間將安排調解庭。

庭後的李妍瑾再三強調,整起官司並非大事,盼能不浪費社會資源、官司盡早落幕,最後補上一句「我以後會乖一點」;對於之後開和解庭時,賀業輝若是相同態度,李妍瑾該如何回應,律師則擋在李回答前表示,不預設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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