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87萬元只分15萬元 還要坐牢8年
2017/03/02 14:3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屏東男子朱賢璋和友人組成「假車禍真強盜」集團,見被害人黃姓女子獨自到漁會提款,故意開車撞倒騎機車的黃女,搶走她的87萬元,事後朱男分得15萬元,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見解,依強盜罪判處8年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朱男和同夥鎖定屏東縣東港區漁會為作案目標,100年2月14日上午8點看見被害人黃姓婦人到漁會信用部提款,朱男等人開車一路尾隨黃女,行經屏東縣新園鄉某超市前,故意把黃女撞倒在地,朱男等人下車假意關心,趁機抽走她機車上的鑰匙,強行打開機車置物箱,搶走87萬元。
警方調閱沿途監視器,跟監數日後,趁朱男同夥又在屏東新埤鄉一處民宅犯案時,一舉逮捕朱男等人。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朱男有多次竊盜和毀損等前科,服刑完畢不知悔改,重判8年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