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暗槓猥褻少年案 2法官最終懲戒結果曝
姜麗香原被職務法庭一審判決免職,然二審今對她改判罰俸1年;雄院法官侯弘偉確定被免職。(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獲報台東縣私人兒少安置機構林姓主任涉猥褻收容少年,卻忽視少年「疑似」遭性侵害,不贊成通報,涉暗槓猥褻案,還將法官意見書告知與案件無關的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而侯不僅與林嫌互傳案情訊息,還提供法律諮詢,監察院決定將姜、侯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去年原判姜、侯免職;二審今駁回侯的上訴,但對姜改判罰俸1年(約200多萬元)。
監察院調查,姜麗香多年前裁定交付安置少年在台東安置機構輔導,後來少年疑遭林嫌性侵害向社工求助,林嫌獲悉後毆打少年,並逼寫澄清書。
姜獲報後,透過侯聯繫上時任台東地院主任調查保護官,並經訪視後不相信少年說詞,兩名保護官則告知少年身上有傷,姜最終出具意見書指明不贊成通報。
職務法庭一審認定,只要知悉疑似性侵害案發生,應於24小時通報,姜明顯違法,還違反保密規定將少年遭性侵害訊息告知侯,侯竟提供姜轉知訊息給林嫌做為證據用,並提供法律意見,因情節重大,均判決免職。
二審說明,一審認定侯違失情節重大,命侯免職,沒有問題,故駁回侯的上訴;至於一審免除姜的法官職務,尚屬過重,且對姜罰俸1年,足以督促姜未來更能善盡法官的職務義務,也符合比例原則及罪責相當原則,決定予以改判,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