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罩留下DNA 機車之狼重判
邱男把有智能障礙的女子推進草叢後指姦和猥褻,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處邱男12年徒刑確定。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有性侵前科的邱姓男子,在路旁看到女子阿蓉(化名)向員警問路,尾隨阿蓉並假意好心可以載她一程,騎車行經產業道路時,把有智能障礙的阿蓉推進草叢後指姦和猥褻,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處邱男12年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邱男去年5月7日下午1點,看到阿蓉向騎車巡邏員警問路,表示想去水族館買東西,邱男等員警離去後,搭訕阿蓉並表示可以載她到水族館和一起吃飯。
邱男和阿蓉閒聊時發現對方談吐異常,可能有智能障礙,看她好欺負,把車騎到產業道路,強拉阿蓉進路旁草叢,手指插進阿蓉下體,還掀起阿蓉胸罩,吸舔胸部,阿蓉一直掙扎呼救,還遭邱男毆打。因邱男無法勃起加上阿蓉呼救,就丟下阿蓉離去。
事後刑事警察局驗出阿蓉胸罩有邱男DNA,阿蓉下體和臉部多處紅腫擦傷,高院認為邱男明知阿蓉弱智,還性侵猥褻她,惡性重大,判處12年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