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二審 受災戶淚求法官以殺人罪重判被告
永康維冠大樓倒塌案二審,受災戶異口同聲痛批,建商偷工減料蓋大樓,是殺人、不是業務過失致死,希望法官變更起訴法條,改依殺人罪重判被告。圖為當時倒塌的維冠大樓。(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去年206震災維冠倒樓弊案,今天台南高分院召開調查庭,因震災剛滿週年,近30位維冠大樓受災戶、家屬到場旁聽,受災戶異口同聲痛批,建商偷工減料蓋大樓,是殺人、不是業務過失致死,希望法官變更起訴法條,改依殺人罪重判建商林明輝等五名被告。
開庭時,背對旁聽席坐在一起的五名被告都低頭不語,但仍不認為自己有過失。
一審判決指維冠大樓為節省成本、偷工減料,加上樑柱設計強度不足、連接的大樑改小樑、應使用高拉力鋼筋卻誤用中拉力鋼筋等多項疏失,導致大樓耐震力不足倒塌,115人死亡。台南地院在去年11月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建商林明輝、建築師鄭進貴與張魁寶、結構技師鄭東旭、維冠設計部經理洪仙汗等5人各最高刑度5年徒刑、併科罰金9萬元,被告全部上訴。
二審法官今天勘驗證據,鄭東旭律師主張,市府將維冠鑑定案交給由市府監督的南市土木技師公會進行,有失公正,也是全案未見公務員應負責任的可能原因之一,他認為有再鑑定必要。勘驗過程,律師重申此論點多次,法官忍不住說「就算公務機關有責,難道被告可因此免責?」,律師強調這與歸責、量刑有關。
旁聽受災戶表達意見時,李宗典胞姊李肅椊表示,事發一年,家屬傷痛依舊,聽5名被告說詞仍不認錯、不認罪,很可惡,她請法官變更起訴法條,依未必故意殺人罪重判;發言的近10位受災戶、家屬,也都一致認為不應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淚求法官改依殺人罪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