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是否違反勞基法 北市勞局:已全面勞檢
〔記者張凱翔/台北報導〕蝶戀花旅行社發生近30年來最嚴重的國道死亡車禍,遊覽車翻覆造成賞櫻出遊團33死11傷的意外,外界質疑是否遊覽車司機過勞才會發生憾事,今早北市勞動局表示已經派出勞檢員檢查旅行社出勤記錄,桃園市勞檢處上午也對友力通運進行勞檢,北市勞檢處長江明志說關鍵在於確認肇事康姓司機究竟是蝶戀花還是友力通運員工,才能對負責人裁罰。
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吳志健昨上午表示,根據旅行社提供訊息,出事司機前兩天都有休息,旅遊公會全聯會發言人李奇嶽也說,康姓司機是休息2天後才上工,應該是沒有過勞;但該說法遭康姓司機女兒駁斥說謊,指父親從除夕開始上班到二月十日,休息當天也是上午8時才到家,下午就去查看車子狀況,接下來兩天也都上班,昨天出車去武陵,前一天還到合歡山,她認為父親就是疲勞駕駛。
江明志說,北市與桃園勞動局在早上八點以前就分頭到蝶戀花旅行社、友力通運公司進行勞檢,檢查重點項目為員工的出勤記錄是否符合《勞基法》規定、員工有無過勞情形,但兩邊勞檢員都因對方公司大門深鎖撲空,下午一時左右兩邊再度派員清查公司出勤明細。
江明志表示,另一項調查重點為蝶戀花和友力通運之間的合作關係,蝶戀花說他們的司機是「連人帶車」向友力通運租賃,因此究竟是誰要負起雇主責任還尚待釐清。另外,司機、導遊和旅行社之間的勞雇關係究竟是一般勞工還是委任,也會關係到勞工是否受《勞基法》規範保障,這部份也還在調查當中。
另外,蝶戀花旅行社根據勞動局資料顯示,自二〇一五年就有三起違法《勞基法》記錄,二〇一五年九月被查到未存有工資清冊、出勤記錄,被勞動局依《勞基法》二十三條之二、卅條之五各罰鍰二萬元,二〇一六年一月又因未置備勞工名卡依《勞基法》遭罰二萬元,總計罰鍰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