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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公會不具會員審查權 前貪檢轉律師法官判准

    南投地檢署前檢察官王朝震。(資料照,記者王俊忠翻攝)

    南投地檢署前檢察官王朝震。(資料照,記者王俊忠翻攝)

    2017/02/09 00:0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曾在檢察官任內涉收賄貪污被判刑入獄的南投地檢署前檢察官王朝震,103年出獄後,他以具律師身分向台南律師公會申請入會執業,被南律公會以犯貪污罪不適任律師為由否決,王朝震提告要求南律公會同意他入會。台南地院指現行律師法,王並無被律師懲戒委員會除名情事,判台南律師公會應讓王入會。

    台南律師公會表示,雖然一審敗訴,已上訴二審,因為王朝震所犯檢察官辦案收賄的貪污罪,這罪名足以喪失執行律師的信譽,已不適合擔任律師,若讓他執業律師,形同讓律師成為問題司法官的回收桶,會讓人民認為「擔任司法官時收錢,轉任律師準備送錢」,將嚴重扼殺人民對司法信任,公會為凸顯此問題、仍拒絕他入會,也希望立法院儘快修改律師法、刪除須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除名的規定。

    96年間,南檢查出王朝震偵辦南縣前國民黨立委方醫良與其子方德福涉逃漏稅案時,透過曾共事的南檢前書記官黃國南出面收賄18萬元,其中黃國南拿3萬元、王朝震得15萬元,王對此逃漏稅案不起訴;另94年間,王朝震友人在高速公路超速被開罰單,王為替友人逃避罰款,竟發公文給國道警察,謊稱當天臨時公務出勤,來不及派公務車,請友人緊急開車前往,不小心超速,請國道警察依檢察官執行公務時車輛超速免罰的權利撤銷罰單。

    這兩項罪名經三審合併判刑7年6個月確定,王朝震於99年11月3日入監服刑,法務部矯正署在103年5月23日核准假釋出獄。

    司法官30期出身的王朝震(高雄市人)曾任台南地檢署、高雄地檢署檢察官,90年在雄檢任內曾因喝花酒被公懲會休職半年處分,92年底復職後調到南投地檢署。當時檢調發現,王朝震復職後仍經常出入特種場所夜夜笙歌,也與八大行業業者過從甚密,有時喝醉酒或睡過頭,竟然無法開庭,勞駕投檢同事代開庭,令人匪夷所思。

    台南地院法官表示,依律師法規定,不得擔任律師的條件需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除名,但王朝震未被懲戒除名,南律公會知悉此事,雖公會一再以自律自治精神拒絕王入會,如得由各公會自行審查會員資格,無異創造法律未規定的律師公會審查權,不僅違反律師法規定也增加對律師的執業限制、侵害憲法保障的人民工作權,南律公會主張沒有依據,判南律公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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