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鐵齒!酒駕非動力腳踏車 南投警照開單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誰說酒後騎乘非動力的傳統人力腳踏車未觸法?南投縣莊姓男子便是如此認為,且遭警方攔檢時,一度還自以為未違反交通法規,怒嗆警方攔檢之舉,經警方說明後,才驚覺真的觸法,但已來不及了,加上酒測值高達1.63毫克,當場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開出1張600元的紅單。
據南投縣警局統計,105年全年取締酒駕案件,總共1914件,較104年1886件增加28件,其中約3分之1還涉及酒後肇事,並造成14人死亡的悲劇發生,為了讓大家在106年能過個平安年,警方遂從元旦起,迄元宵節期間,展開「路檢大執法」專案,光是1月份取締酒駕件數便高達223件,其中,又以非動力腳踏車涉及酒駕案,最受外界注目。
警方調查,莊姓男子春節期間,前往寺廟拜拜後,便與友人在廟旁路邊攤,一邊喝春酒、一邊閒話家常,隨後,獨自騎乘非動力的腳踏車,在草屯鎮市區沿仁愛路返家途中,一路搖搖晃晃,還險些擦撞巡邏的警車,而被警方攔下盤查。
當時莊男還一度提高分貝說:「我又沒騎機車、開車,所騎的腳踏車也不是『吃電的…』,不過是喝了2大杯高梁酒,難道有觸法?」,警方則不客氣表示,的確涉及酒駕,也立即予以進行酒測,結果酒測值高達1.63毫克。
南投縣警局交通隊長鍾芳霖指出,其實,社會各界之中,也不乏與該案莊男一樣,對酒駕認知存有不正確或僥倖的觀念,事實上,涉及酒駕的動力與非動力交通工具,差別只在於罰款金額,呼籲民眾不管是腳踏車、機車、汽車等任何一類的交通工具,都應嚴守酒後不開「車」原則,才是確保快樂出門、平安返家之道。
鍾芳霖說,依目前交通法規,酒測值0.25毫克(含)以上,便依公共危險罪嫌究辦,酒測值在0.15至0.24毫克之間,則須接受行政罰鍰,機車最高可處1萬5000元;汽車最高可處1萬9500元,機車與汽車車主若拒絕酒測,均處9萬元罰款。
至於非動力腳踏車方面,該案莊男因接受酒測,遂處600元罰款,假使拒絕酒測,將面臨1200元的加倍處罰的命運。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