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討每月1.5萬扶養費 法官裁3子女免付
2017/01/23 06:2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85歲吳姓老婦獨居且無謀生能力,向3名子女討扶養費共1萬5000元,子女表示願意付孝親費,但無力負擔每月扶養費,法官審酌子女比她還窮,裁定不必付。
《聯合報》報導,桃園老婦的長子供稱,7年前被裁員失業至今,靠打零工維生,妻子後來也失業,生活困頓;二兒子則說,父親過世後,母親按月撫卹金和三節獎金,加上母親賣掉房子有數百萬元進帳,「比我們還有錢」。
法官查證2兄弟所言不假,老婦人除每月有經常性的1萬元補貼,賣房子可撐10多年,生活無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