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胸又偷摸女兒下體 獸父辯「在玩」判刑2年半
2017/01/19 16:31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男子離婚後跟兒女同住,於104年3月至6月間,偷襲13歲女兒胸部及下體,涉犯性騷擾,並弄傷女兒手腕,另觸犯傷害罪,新北地院今合併判這名獸父徒刑2年6月,得易科罰金90萬元,可上訴。
獸父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絕無性騷擾,涉犯傷害部分,因管教女兒才會抓住她的手,並無傷害犯意,但警詢、偵訊、審理時每次說詞不一,而13歲女兒則供詞一致,並出現創傷壓力症候群,加上被害人出示質問父親「你之前一直摸我的胸部,有時還會摸我下面」的Line訊息,獸父未否認,回覆「我是跟你玩」,法官因此不採信獸父供詞。
法官痛批,獸父不但性騷擾女兒,還出手傷害女兒,不但未尊重個人身體自主權,且違背倫常,對女兒身心健全發展影響甚鉅,但審酌其現在無業,又須撫養領有殘障手冊的兒子,依其犯行分處4到6個月徒刑不等,合併判刑2年6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