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僅高職學歷無醫護藥師執照 密醫診所遭查獲

高雄市衛生局在前金區某診所,查獲僅高職學歷且無醫、護或藥師執照的曹姓男子、鍾姓女子,從事醫療、藥品調劑及注射等醫療輔助行為。(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高雄市衛生局在前金區某診所,查獲僅高職學歷且無醫、護或藥師執照的曹姓男子、鍾姓女子,從事醫療、藥品調劑及注射等醫療輔助行為。(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2017/01/13 11:50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高雄市衛生局今天上午發布訊息指出,本月10日配合檢警在前金區某診所,查獲僅高職學歷且無醫、護或藥師執照的曹姓男子、鍾姓女子,從事醫療、藥品調劑及注射等醫療輔助行為,全案由高雄地檢署偵辦中。

衛生局指出,稽查人員與高市刑大偵八隊、新興警分局員警進入診所,看到曹姓男子在診間對1名民眾問診,診間外有2名女子等候,另有2名女子吊掛點滴躺在病床,曹男坦承僅高職畢業,沒有醫師執照就從事醫療行為。

另有鍾姓女子坦承為高職畢業,不具藥事或護理人員執照,就從事藥品調劑及注射等醫療輔助行為。警方查扣電腦、病歷等資料,並帶回涉案人員偵訊後移送法辦。

衛生局稽查人員也查獲過期藥品,將依違反藥事法第21條第6款、第90條規定,裁處3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診所其他人員是否涉及行政違規部分,衛生局將配合檢警偵辦,並持續監控及管理。

衛生局指出,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聘僱或容留違反第28條規定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1個月以上1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

藥師法第24條規定,未取得藥師資格擅自執行藥師業務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護理人員法第37條規定,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當事人及其雇主各處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