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涉貪污罪嫌 翁啟惠面臨7年以上刑責
浩鼎案今日偵結,中研院長翁啟惠涉貪污罪嫌起訴,恐面臨7年以上刑責。(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喧擾已久的浩鼎案今日偵結,士林地檢署認定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為獲得中研院技術授權,曾試圖以150萬股技術股賄賂翁啟惠,後來雖因經濟部有意見而作罷,但又改以3000張浩鼎股票行賄翁啟惠,今據此將翁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若屆時遭法院判決有罪,恐面臨7年以上徒刑。
檢方指出,翁所涉犯的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對於職上之行為期約賄賂」及「公務員對於職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法定刑度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6000萬元以下之罰金。
至於涉嫌行賄的張念慈,則涉犯「不違背職務之行為期約賄賂」及「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等罪嫌,法定刑度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