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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車禍竟痛毆女駕駛 男遭判刑4年3月

判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判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2016/12/23 14:12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周姓男子和女友吵架後,今年白色情人節開車北上找女友挽救愛情,行經國道新竹路段時,不慎由後方撞擊林姓女子駕駛的轎車,兩人紛將車停在路肩,周男竟情緒失控,拿外套蓋住林女頭部,再將她壓制在車內駕駛座出拳爆打,隨後離去;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判他有期徒刑4年3月。

經查,周男與女友發生爭執,今年3月14日開車載著3名友人北上找女友,卻在國道一號北上約97公里處,疑超車之際由後方撞擊林女駕駛的轎車,造成對方胸壁挫傷,林女隨即將車暫停於外側路肩,周男則將車暫停在林女車前方。

未料,周男因感情失意及行車糾紛失去理智,竟伸手拔除林女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怒摔(毀損部分林女已撤回告訴),再拿外套覆蓋林女頭部,將她上半身、頭部壓制在車內駕駛座,反覆毆打林女頭部,甚至將她拉至路肩護欄,不顧林女已倒地哀求、哭泣,仍對她拳打腳踢,直到友人制止才停手,隨後開車逃逸。

法官審理時,周男雖坦承犯傷害、肇逃犯行,卻辯稱未用外套矇住林女頭部,也沒用腳踢人,周男的辯護人則辯稱,周男已用10萬元達成和解,並於調解委員會成立調解約定「互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法官指出,林女不願撤告。

法官認為,周男有槍砲、毒品等前科,僅因為心急北上找女友,途中追撞林女轎車,周男不僅未協助對方處裡傷勢、報警,反而不明就理,於盛怒之下於大庭廣眾公然出手毆打年齡身形與他有顯著差距、獨自駕車而無後援的林女,洩憤完還旋即離去,嚴重破壞法治秩序,審酌依傷害、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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