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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房客鬧翻 房東申請停水遭判刑

與房客鬧翻,房東申請停水遭判刑。示意圖(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與房客鬧翻,房東申請停水遭判刑。示意圖(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2016/12/13 11:1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謝姓房東將忠明南路1樓店面出租給劉某開餐廳,兩人因租金糾紛,謝某竟向台水公司申請停水,導致餐廳無法用水經營,鬧上法院,台中地院依強制罪判謝姓房東3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謝男所有作落台中市忠明南路店面,98年8月起出租給劉某開餐廳,約定租金每月6萬元,後來擴大經營又把夾層(MF樓)租下來,每月租金增為10萬1千元,租期至107年5月。

但正當生意強強滾,102年10月市政府認定夾層(MF樓)是違建,並收到市政府的拆除通知單,同年11月承租人劉某主張既然是違建,要求降租金,主張降為6萬元並僅匯款6萬至房東謝某帳戶,可是房東謝某不同意,反過來要求劉終止契約,不想租就趕快搬走,甚至提起訴訟要求劉某遷讓房屋。房東謝某要求遷讓房屋的訴訟,一審敗訴,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

可是在訴訟中,為了讓劉趕快搬,103年8月謝主動向自來水公司申請停水,但餐廳不能一天沒水,當天劉某又申請復水,自來水公司派人要來復水,謝某擋在電梯口不讓任何人上樓起處理復水,同月又把在一樓騎樓處的水龍頭加鎖,完全斷絕餐廳的用水,而到104年2月復水了,但水龍頭還是加鎖不讓餐廳用。

謝某說,夾層(MF樓)事實上並沒有拆掉,該餐廳還是有收益,就應該繳租金,是因該餐廳違規營業,遭人檢舉,他才會終止契約。

法官認為遷讓房屋的訴訟尚在審理中,謝某就讓餐廳斷水、水龍頭加鎖、阻擋自來水公司人員進行復水,其強制罪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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