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檢方起訴蔡友才等人 沒收2億餘元
2016/12/02 15:43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案今調查偵結,依涉犯《金控法》背信、收受不正利益、《洗錢防制法》、《刑法》偽造文書、商業秘密法、《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等罪嫌,起訴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主任秘書王起梆,以及兆豐銀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等人,另依涉犯偽造文書罪將鑒機前董事長謝泓源緩起訴,期間1年,緩起訴金30萬元;目前在押的蔡友才、王起梆將移審台北地院。
檢方表示,蔡友才、王起梆涉犯特別背信及收受不正利益之犯罪所得2億2500萬元,及蔡友才、王起梆、黃士明涉犯內線交易罪之犯罪所得分別為56萬8876元、136萬1277元、20萬6360元,將依法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