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災戶穿「全家福」聽判:希望被告關到死
2016/11/25 18:17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今日維冠大樓一審判決,5名被告都求處最高5年徒刑併科9萬元罰金,維冠大樓住戶李宗典與胞姊李肅椊、失去小兒子與媳婦的潘皖玲等人一同出現在台南地院聽判,三人都把唯一的「全家福」照片穿在身上紀念家人,得知判決後潘皖玲淚崩,她說雖然被告等人都是求處最高刑度,但她希望這些人能判無期,關到死都不夠。
在維冠大樓中失去左腳的李宗典,今日穿著新義肢到地院聽判,在準備宣判期間他始終緊閉雙眼,得知判決後他表示沒有什麼意見,目前他在錄音、微電影工作室,穿上新的電動義肢後活動很方便。
李肅椊則說,她集結維冠住戶發表聲明,認為這個判決住戶無法接受,台灣是一個多地震的國家,建議可以就由維冠大樓事件能將相關法律修法,並質疑難道要等到發生第二棟維冠大樓事件,政府才願意修法嗎?為何要拿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來開玩笑?
潘皖玲則哽咽說,兒子媳婦走的時候才28歲,還這麼年輕,她把她們的相片印出來穿在身上,她無法接受維冠大樓的負責人只被判5年,她希望被告能關到死。
不過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說,一審法官依過失致死罪最高刑期5年,但情重法輕,法官對一切判決條件已調整到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