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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大樓倒塌115人亡 林明輝等5人一審判5年

維冠大樓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傷,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等5人判刑5年,併科罰金9萬元。(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維冠大樓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傷,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等5人判刑5年,併科罰金9萬元。(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6/11/25 17:06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市永康區維冠大樓今年2月倒塌案,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傷、289人無家可歸,台南地方法院今日下午宣判,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遭判5年,另外兩名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刑期也皆為5年,5人皆併科罰金9萬元,受災戶李肅椊發表聲明對判決不滿,另外受困最久的洪家益的妻子楊惟甯則說「他們拿命來換都不夠!」

維冠大樓案被檢方認定為國內史上傷亡最多的單一建築倒塌案,5名被告被地檢署依《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最高刑度只能處以5年刑期,除了林明輝自認監督不周外,5人直到判決前一刻都不認罪。

雖然檢方曾以偷工減料、梁柱箍筋綁紮不確實為由想增加被告5人刑期,不過偷工減料造成傷亡,涉犯《刑法》違背建築術成規罪,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但自1992年11月核發建照迄今,已過10年追溯期,無法追究建商刑責。

住戶:負責人拿命來換都不夠

所以,被告5人將面對最高的刑責則是過失傷害致死罪,一審判決後部分受災戶街道消息感到感到不快,楊惟甯的丈夫洪家益在地震中失去雙腳,是被困在維冠大樓裡最久的受災戶,楊惟甯聽到判決說,雖然她平常盡量不要想到關於維冠大樓的事,專心過生活,但聽到判決她覺得負責人與建築師拿命來換都不夠,他們下半輩子還有4、50年要過,但被告卻只要付出這5年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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