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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琪冒充國泰公主案開庭 辯:飯店有賺沒損失

詐欺罪遭拘提的黃琪(黑衣圖中)16日到台北地方法院出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詐欺罪遭拘提的黃琪(黑衣圖中)16日到台北地方法院出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2016/11/16 11:0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詐騙慣犯黃琪(本名黃照岡),涉嫌冒充國泰蔡家第3代公主蔡佳玲,取得台北喜來登、晶華酒店的住房與用餐優惠價,台北地方法院今首度開庭,黃琪不認罪,辯說他有付錢,飯店給他折扣但還是有淨收入,沒有虧損,他主張詐欺得利是以被害人受到實際損失為要件,自認不構成詐欺。

23歲黃琪前因多起詐欺、偽造文書案而於入獄,今年5月出獄後,7月15日他打電話到晶華酒店,冒充國泰集團蔡鎮宇的獨生女蔡佳玲,用女聲腔調向客服騙稱:「我是蔡佳玲,我有朋友要過去,給他最低價,住最高檔的房間…」,晶華酒店認為蔡家大小姐怎麼可能直接來電訂房,向刑事局報案。

檢警發現台北喜來登飯店也受騙,向接電話的客服人員說可向董事長秘書或執行長通報查證,還要求「好好招待,不要無禮,能折扣就折扣」,客服信以為真,給予優惠,黃男再假裝是蔡女的友人現身入住。檢方依6次詐欺得利罪、1次未遂罪提起訴黃男。

黃琪的辯護律師在閱卷後已解除委任。黃琪庭訊時答稱,詐欺得利罪以發生財產損害為必要條件,沒損害即不構成,他入住客房有付錢,飯店業者收益有增加,沒有損害,他的價格也未影響業者的網路折扣行情,飯店空房才會沒收入,業者以折扣價賣他,並未造成虧損。

至於用9折價格用餐的部分,黃琪說他不會為了10%的優惠,而花10倍價格的住房費去詐欺,何況信用卡的折扣更好;2人吃5400元,對餐廳而言也是淨收入,沒有造成業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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