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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安全帽不服取締還控警打人 法官判囚50天

廖男案發時出面向媒體控訴遭到鄭姓警員毆打,右鎖骨骨折,身上多處擦傷。(記者吳昇儒攝)

廖男案發時出面向媒體控訴遭到鄭姓警員毆打,右鎖骨骨折,身上多處擦傷。(記者吳昇儒攝)

2016/10/24 11:31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56歲廖姓男子去年9月因未戴安全帽遭到張姓警員取締,但廖男不願配合,企圖躲回家中,被警方攔下。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廖男逃逸時,被鄭員撲倒在地。廖男向媒體控訴,被警方過肩摔導致鎖骨骨折,警方則反控廖男妨害公務。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廖男妨害公務屬實,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廖男案發時表示,自己確實未戴安全帽,但案發地距離家中只有10公尺,何必要逃逸?妹妹在案發前幾天開車違停,被張姓警員取締,自己見狀幫妹妹幫腔,可能引起張員懷恨在心,所以才會發生衝突,還朝自己的胸口打了兩下。

取締的張員則指出,當時是廖男違規在先,要求他拿出證件或是報身分證字號,對方卻完全不配合,還一直往街尾逃逸,感覺有異才會攔阻他離去;怎知反被廖男推開反抗,只好將他撲倒逮捕。

目擊現場的徐姓證人,向法官證稱,有看到警察要抓那個人(廖男),不讓那個人走,那個人就擋了一下,警察稍微重心不穩,有退後一下,當時誤以為廖男酒醉一直往路中間跑,警察一直擋。

法官認為,依照目擊證人說法,鄭姓警員說法較為可採,監視器畫面也未拍攝到張員毆打廖男,廖男妨害鄭男執行公務屬實,判處拘役。

張姓警員出示自己的傷勢。(記者吳昇儒攝)

張姓警員出示自己的傷勢。(記者吳昇儒攝)

廖男出示X光照片,證明自己被警員弄成骨折。(記者吳昇儒翻攝)

廖男出示X光照片,證明自己被警員弄成骨折。(記者吳昇儒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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