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墳被遷求償500萬 男子因一字之差判敗訴
祖墳被遷求償500萬,男子因一字之差判敗訴。示意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林宜樟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不滿曾祖母110多年前過世後,其墳地因地主賣予建商,遭到遷墳,使他背負不孝的罵名,人格受到侵害,台北市劉姓男子為此求償500萬元,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劉男曾祖母名字中的「蜜」字和墓碑上的「密」字不同,無法證明劉男曾祖母的墳地遭遷墳,今判劉男敗訴。
劉男的曾祖母,在光緒25年去世,距今已110多年,她死後埋在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一段的墳地裡,因此處靠近捷運萬隆站周邊商圈,近年房價飆漲,4年前,地主將土地出賣給建設公司,規劃改建成住商大樓。
3年前,劉男到曾祖母的墳地掃墓時驚訝發現,曾祖母的墳墓已經不見,認為曾祖母的墳墓被掘開,曾祖母的遺骨、骨灰罈被遺棄,已讓她背負不孝罪名,狀告地主涉嫌發掘墳墓罪,並求償500萬元。
刑事部分,一審判地主無罪,檢方上訴後,去年地主過世,最後以判決不受理結案。
民事求償部分,地主的子女主張,當時父親遷墓時,曾向台北市殯葬管理處申請遷葬獲准,並無不法,而且墓碑上記載的長者單名是「密」字,和劉男曾祖母的「蜜」字不同,無法證明被遷墓者確為劉男的曾祖母。
高等法院認為,當時建商發掘土地時,挖到的墓碑上的單名是「密」字,與劉男曾祖母名字的「蜜」字,有所不同,且墓碑上的「密」字並無修改的痕跡,另依劉男提出族譜等證據,仍不能證明建商開挖的墳墓,就是劉男曾祖母的墳墓,因此判劉男敗訴;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