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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力霸案又定讞 王令台、王令楣將入獄服刑

東森力霸案,最高法院下午審結,判決王令台(右)3年徒刑。(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東森力霸案,最高法院下午審結,判決王令台(右)3年徒刑。(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6/09/02 18:20

〔記者項程鎮、楊國文/綜合報導〕東森力霸案,最高法院下午審結,判決王令台3年徒刑,王令楣判2年徒刑,上述刑度需坐牢,王令楣另判10月、此部分可易科罰金,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則被撤銷發回,王令麟原被判刑3年4月徒刑、不法所得2020萬元應追繳沒收。

更一審判決指出,王令麟在95年3月9日以東森媒體集團總裁名義,和凱雷集團簽訂意向書,約定凱雷將以每股32.5元購買東森國際持有東森媒體18%股權,總金額是52億多元,王竟趁此重大消息未曝光前,即利用自己掌控的東森得易購、東森購物百貨、森暉旅行社等公司,提前收購東森國際股票,再陸續逢高出脫,獲取不法2020萬元,王令台、王令楣等人都是共犯。

最高法院指出,王令麟撤銷發回有4大理由,包括:更一審沒有比較新舊法、犯罪所得計算方式前後不一、最高法院認為王令麟應適用速審法、證交所對本案意見書前後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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