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力霸案今更審宣判 王令台判三年
東森力霸案,高院更審庭今宣判,王又曾胞弟王事展坐輪椅聆判,對於被判三年九月、二月(此部份可易科罰金)等兩罪,他表示不排除上訴三審。(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轟動一時的東森力霸案,高等法院更一審繼日前依內線交易不法判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3年4月後,今再依證交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各判王令麟胞兄王令台3年徒刑、胞妹王令楣2年、10月徒刑(此部份可易科罰金)等兩罪,叔叔王事展判3年9月、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此外,王令一、王令楣被控部份犯行,高院更一審認定並不在檢方起訴範圍之內,因此並未判決,更審合議庭指出,檢方若認為有犯罪嫌疑,可以另行起訴。對此,高檢署檢察官黃謀信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今上午庭訊,僅王事展坐著輪椅親自出庭聆判,王又曾的子女無人聽判,庭後,對於判決結果,王事展神情嚴肅,表示會和律師商量,不排除提出上訴。
曾轟動一時的東森力霸案,緣於王又曾家族等人涉嫌共同掏空力霸、東森集團旗下公司,包括力霸及嘉食化案、力華票券案、友聯產險案、中華商銀案、亞太固網案及東森案,台北地檢署於96年3月起訴王令麟等王家子女在內共107人,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則潛逃海外,遭通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