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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 司改會:過程應公開、國會審查應嚴格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官網。(擷自網路)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官網。(擷自網路)

    2016/08/30 20:5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外界盛傳總統府將於後天、9月1日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以及5名新任大法官名單。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稍早發表聲明,強調「過程應公開、國會審查應嚴格,切勿重蹈過往草率之流程」。聲明全文如下:

    一、總統府應公布審查過程,詳細說明被提名人獲選之原因

    總統府成立「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之目的,本係以公平、公正與公開之方式,為社會推舉最合適的大法官人選。是以,在公布被提名人選之際,總統應詳細說明其對各領域被提名人的提名標準,並就被提名人之積極、消極資格予以說明,闡述被提名人獲選之理由,使審薦的過程得以公開透明;此外,對於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提名人選,總統更應親自說明被提名人的司法政策理念、人權價值觀念等等足堪提名之理由,以昭社會公信。

    二、被提名人之相關資料,應置放於總統府官網,以資社會大眾檢視

    因應數位時代的到來,資訊傳播的方式亦應有所改變。對於總統提名之人選,總統府官網應設置專頁,除介紹被提名人之學歷、經歷、財產、稅務等基本資料外,亦應檢附被提名人具代表性之著作、判決,或參與憲政實務運作(例如參與修憲、釋憲等)之文件等書面資料連結,以說明其所曾提出之主張,以及其與人權保障及促進、實踐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關係。

    三、國會應建立嚴格審查基準並儘速修法,切莫重蹈形式審查之過往

    為落實嚴格審查,審查的流程至少應包括下列諸點程序:

    1總統府應將被提名人之學歷、經歷、財產、稅務及其他審查所需之相關資料,於提名後七日內送交國會,否則國會應直接退回咨文。

    2國會應事先排定審查期程,且不少得於一個月。

    3應以書面要求被提名人答覆與其資格及適任性有關之問題,並要求被提名人提出相關資料佐證;被提名人準備之時間,不得少於十日。

    4委員會應就被提名人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分別進行審查與詢問。

    5審查前應有審查報告產出。

    6於擬具審查報告前,應召開公聽會,邀請政府人員、相關學者專家、公民團體或社會公正人士表示意見。

    7公聽會之紀錄及提出之相關資料,應作為審查報告之附件。

    鑑於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同意權之規範過於疏漏,以致歷次審查皆流於形式,為奠定嚴格審查之基準,國會應依上述流程修正或增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章〈同意權之行使〉之條文,其後再依修正後的審查流程,嚴格審查被提名人之適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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