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董座去世 元配怒告小三討股票、存款
亡夫將股票交給小三管理,正宮知情後憤而控告背信、侵占。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謝君臨、陳慰慈/新北報導〕科技公司王姓負責人生前為分散所得節稅,於95年至97年間,5度將價值3060萬元、60萬元的公司股票,分別借名登記給施姓小三及施母,並請施女替他開戶處理股票買賣、股款交割事務,前年王男去世後,王妻發現此事,要求施女及其母返還股票及帳戶金額,不料母女拒還,王妻憤而控告2人涉背信、侵占;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背信罪起訴施姓母女。
據悉,施女(39歲)與王男在大學時期就是男女朋友,王男也對施女有求必應,不但幫她買東西,出錢讓她學英文、出國玩,還支付她所有的日常開銷;此外,因王男薪資甚高,為分散所得節稅,還讓施女掛名公司職務坐領乾薪,並將公司股票借名登記給她。
檢方調查,95年至97年間,王男5度將價值3060萬元、60萬元的公司股票,以每股10元價格,借名登記給施女及施母,另於100年間,委任施女申辦元富證券及新光銀行帳戶,替他處理股票買賣及股款交割事務,同年再委託施女於渣打銀行開戶,名義上是施女的薪轉帳戶,實則是替他分散薪資所得節稅。
103年間,王男過世,因委任施女開戶的存摺、印章都放在王男那,施女遂向銀行掛失存摺、印章,而後重新補辦將錢領走;王妻則在整理老公遺物時,發現帳本與銀行存摺,老公清楚寫下借名登記給施女的股票及轉帳金額,憤而找上施女要求歸還,不料施女及其母皆拒絕,王妻一怒之下告上法院。
檢察官傳喚施姓母女出庭說明,施女否認犯行,辯稱這些錢都是王男給她的;施母也認為,女兒從大學時期就跟王男在一起,迄今那麼多年,他給岳母一點錢也是應該的,母女堅不吐錢返還。
檢察官清查後,發現施姓母女據為己有的,包括元富證券的250張股票、新光銀行存款63萬元、渣打銀行存款403萬元、渣打外幣帳戶7萬7500元美元及人民幣178萬元,還有借名登記的3120萬元公司股票,總計金額逾4000萬元,認定母女確涉背信犯行,將2人起訴。
至於王妻控告施姓母女涉侵占部分,檢察官認為,本案股票、存款皆存放於施女名下,雖然是王男出資,但單純就形式上以觀,仍屬施女所有,施女對王男及其家屬應負有移轉所有權義務,但此與施女持有他人所有物不同,與侵占罪構成要件不符,故此部分不起訴。
此外,王妻另對施女、施母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施家母女返還不當得利,案件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