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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男童遭性虐 父母漏做這件事無法求償…

2016/08/11 09:3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現年7歲男童小智(化名),前年間因母親繁忙,受託另名男子照顧,竟被變態對待,包括遭強逼肛交、口交等,甚至被拍成性愛影帶。全案爆發後,小智及其父母提起刑民事告訴。刑事時,男子已被判有期徒刑11年,目前上訴二審。民事方面,小智也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父母雖也提,但日前開庭,審案法官已當面要求「補繳裁判費」,但兩人未繳,連帶影響小智,今(11日)裁定全家失去求償權力。

台北地院指出,本案上月28日開庭時,法官已當庭要父母繳納裁判費,但兩人未繳,法院遂認定是不合程序行為,今駁回父母求償,全案可上訴。

全案起因於,前年10月間,當時5歲的小智因母親繁忙,受託家住新店的被告。已成年的男子雖患有亞斯伯格症,被認定「心智年齡」未達同年齡該有水準,但未達智能障礙水準。怎知,自當月17日起,年幼可欺的小智就被強拍裸照,甚至特寫生殖器照片達14次之多。

小智慘遭性虐另也包括,被強逼口交、肛交得逞;去年2月28日,男子更是過分,以手捏小智乳頭玩弄,這次甚至拍成影片、存檔。後因小智父母察覺不對,才知兒子受害,提告刑事妨害性自主,且附帶民事求償。

開庭時,小智雖承認有拍猥褻照片、性愛影帶,但強辯非在強制下,進行性交,主張應是乘機性交,他另也說「生殖器未勃起」;陪同出庭的被告律師則說,男子性器有勃起障礙,無法認定他有性交行為。

但兩人辯詞均被法官駁回,法官採一罪一罰。今年3月30日,判決結果出爐;拍攝猥褻物部分,共11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強制性交部分,處有期徒刑6年;乘機性交部分,處有期徒刑4年;強制猥褻部分,處3年。一審依妨害性自主,判男子需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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