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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認偷吃同事老公 卻被抓包傳訊「討親親」

在醫院擔任行政人員的李姓女子,前年起與同事石女的丈夫互動頻繁,彼此還以「寶貝」等曖昧字眼互稱,石女提告李女卻矢口否認,不過石女提出簡訊對話,證明李女曾跟男方互傳大量親暱簡訊。(情境照)

在醫院擔任行政人員的李姓女子,前年起與同事石女的丈夫互動頻繁,彼此還以「寶貝」等曖昧字眼互稱,石女提告李女卻矢口否認,不過石女提出簡訊對話,證明李女曾跟男方互傳大量親暱簡訊。(情境照)

2016/08/02 16:56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在醫院擔任行政人員的李姓女子,前年起與同事石女的丈夫互動頻繁,彼此還以「寶貝」等曖昧字眼互稱,石女發現後提告,李女卻矢口否認,不過石女提出簡訊對話,證明李女曾跟男方互傳「晚安安,下車前都沒親一個」等大量親暱簡訊,士林地院日前判李女須賠償石女5萬元,李女不服上訴,但今被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李女與石女夫婦均在同一家醫院任職,前年8月起,石女發現李與丈夫互動頻繁,追查後發現兩人確實發生婚外情,憤而向李女提告求償50萬元慰撫金。李女出庭時則否認偷吃人夫,強調雙方雖有超出朋友關係的稱呼,但並無其他逾越分際之行為。

石女這時當庭提出丈夫與李女的對話紀錄,證明兩人曾互傳「我會自私地想把你握在手上」、「寶貝愛你」等傳情簡訊,甚至李女還曾傳「晚安安,下車前都沒親一個」簡訊討親親。

李女對此辯稱,相關證據都是石女盜攝而來,並經過刪減,文義易被誤解,她與男方只是因同為基督教友,又是同事關係,才會有比較親密的往來。

一審認為,李女並未與其他人有類似的親暱稱呼,且在石女發現後,一直採取退讓、抱歉的態度,顯然跟男方確實有逾越一般異性友人的關係,判她須賠償石女5萬元;李女不服判決,事後提起上訴,但二審士林地院今認定原判決合理,予以駁回。

據了解,本案發生後,男方已跟石女離婚,另與李女共結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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