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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三為愛縱火還「發糞塗牆」被依公危等罪起訴

    陳姓女子被依公共危險等罪起訴。(資料照,記者邱俊福翻攝)

    陳姓女子被依公共危險等罪起訴。(資料照,記者邱俊福翻攝)

    2016/08/01 15:05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37歲陳姓女子與已婚吳姓男子因感情糾粉,於7月先鬧自殺,又縱火焚燒正宮座車,還按門鈴示威,警方循線逮獲陳女送辦,台北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妨害公務聲押,但陳女卻情緒不穩,在台北地院拘留室候審時,還脫褲大號並亂抹,檢察官審酌陳女對犯行皆坦承不諱,今依公共危險等罪將她起訴。

    檢警調查,陳女與吳男交往時,吳妻知情,陳女甚至還替吳男生下一對龍鳳胎,由陳女一手養育,後來吳男將男孩帶走扶養,最近又想帶走女孩,陳女不滿情緒不穩,令家人十分擔憂。

    7月13日上午11時許,陳女在北市住處燒炭自殺,消防人員據報破門,陳女卻從2樓跳到1樓,導致腿部輕微挫傷,送醫治療後才返家;隔天凌晨,陳女持2個寶特瓶空瓶,至加油站加滿汽油,接著到建國南路附近的一處停車場,對吳妻汽車潑灑汽油縱火,附近大樓保全發現,馬上持滅火器撲滅,所幸未延燒。

    而後,陳女到吳男住家按門鈴,吳妻下樓後,陳女指向縱火處,隨即離去,警方獲報在附近巷道發現陳女,將她帶回偵詢,詢後依毀損、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檢察官複訊後將陳女聲押,法警擔心陳女情緒不穩,將她戴上安全帽,安置在保護室內,不料她竟當場脫褲上大號,還手持內褲將殘留的大便抹在牆上,法警見狀立即安排她盥洗更衣,並找來吳男安撫,才讓陳女情緒漸趨平穩。

    事後,檢察官提訊陳女說明,她對於犯行皆坦承不諱,今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將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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