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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車駕駛曾涉性侵案 公路局:沒規定不得有前科

公路總局指出,目前僅規範計程車駕駛不得有前科,屆時遊覽車駕駛是否要納入相同要求,日後會評估。(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公路總局指出,目前僅規範計程車駕駛不得有前科,屆時遊覽車駕駛是否要納入相同要求,日後會評估。(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2016/07/30 14:5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客火燒車事件昨日出現重大突破,桃園地檢署不排除蘇明成酒駕自焚或縱火自殺,有一名在兩年前與蘇明成配合過的導遊向媒體爆料指出蘇明成曾涉及性侵案,在6月24日被二審宣判5年有期徒刑。不過公路總局指出,目前僅規範計程車駕駛不得有前科,屆時遊覽車駕駛是否要納入相同要求,日後會評估。

蘇明成本名為蘇忠華,去年8月改名蘇明成,10月到玫瑰石通運公司擔任遊覽車駕駛,通運公司也證實,蘇明成來應徵時,公司不知他曾涉性侵案,是判決後才得知他曾涉及性侵,蘇明成自己也從未主動提起,可能連家人都不知情。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針對蘇明成涉及性侵一事,公路總局表示,目前遊覽車駕駛僅要求職業大客車駕照、具2年以上大客車駕駛經驗,參加訓練後才能取得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並沒有要求遊覽車駕駛不得有前科。公路總局指出,因考慮計程車駕駛有一對一載客情形,目前僅要求計程車駕駛不得有前科,其他運輸業駕駛因考量人權而未有類似要求,未來遊覽車駕駛是否要納入相關規範,公路總局強調將審慎評估。

遊覽車駕駛蘇明成爆出曾涉及性侵案。(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遊覽車駕駛蘇明成爆出曾涉及性侵案。(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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