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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油案二審開庭 魏應充律師批:判決當小說寫

智慧財產法院25日開庭審理味全混油案,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左)在律師余明賢陪同下到庭應訊。(記者羅沛德攝)

智慧財產法院25日開庭審理味全混油案,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左)在律師余明賢陪同下到庭應訊。(記者羅沛德攝)

2016/07/25 09:41

〔記者王定傳、陳慰慈/新北報導〕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因味全混油案,今年3月被台北地院依詐欺罪、虛偽標記等罪判刑4年,魏應充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智財法院法院今天上午9時30分首度審理此案,魏應充今9時10分抵達,報到後不接受媒體採訪直接進入法庭。

律師余明賢接受採訪表示,一審法院判決荒謬,認定味全產品無任何品質安全疑慮,只有包裝上圖案標示引人錯誤問題,事實上不僅產品品質無問題,而且所有規範都有符合,產品也未被任何主管機關裁罰,認為原審判決帶有非常大的偏見的臆測。

魏應充因默許部屬購買大統長基摻混銅葉綠素劣油,並指示進口低價棕櫚油冒充高價橄欖油、葡萄籽油販售,大賺約2.1億元黑心錢,一審遭判處4年徒刑,當時魏應充曾透過律師對判決提出4點質疑,質疑一審只靠推論,缺乏證據,並且任意擴張刑罰範圍,侵害人權,台北地院反擊比喻:「標示是魚翅,卻是冬粉做的,買家能接受嗎?」

對此,余明賢痛批,北院反擊比喻味全把「冬粉當魚翅賣」,他們認為是北院把「判決當小說寫」,判決書內無任何證據證詞可證明魏應充用低價採購來做犯罪行為,等於把味全公司上上下下都認為是犯罪集團,如是這樣為何不用組織犯罪來辦呢?他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偏見跟誤解,若企業採用有競爭力的價格就是犯罪的話,那台灣每間代工廠大老闆都要人人自危,趕快請律師來協助辯論。

余明賢說,二審他們準備新的證據與證人,證明魏應充在品質要求上絕對從來沒有放寬過,也一再指示公司所有員工要注重品質,滿足消費者對品質的需求,希望二審法院能用平常心 公平公正方式進行案件審理。

余明賢指出,新證據部分就法律層面,原判決認為,食安法內不只是要跟健康有關,還要保障民眾知情的選擇權,他們會請台灣當時立法的主要參考,日本厚生省退休官員來台灣作證,證明當時台灣立法所參考的日本法,都是要求食品品質對人體產生危害情況才會犯罪,此案法院認為產品無問題,也都能供人食用,沒有任何對人體造成健康危害狀況,不該被認為違反食安法;事實層面部分,他將要求法院傳喚第一層實際執行品管的員工,讓他們來說明魏應充是如何要求品質的嚴格控管,當然不只人證,還會提出當時所有紀錄,告訴法院我們真的沒有原審判決所說的放寬任何品質要求,從這2方面做新的事實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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